海南全岛实施现行自贸试验区所有试点政策

5月13日,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海南全岛实施现行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有试点政策,到2020年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

  根据《决定》,海南将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照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要求,在海口综合保税区、洋浦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开放的管理制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制定实行更加精简的负面清单。扩大金融开放,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稳妥有序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按照“体现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要求,充分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经验,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到2025年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制度,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

  此外,及时总结59国外国人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实施效果,加大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设,逐步扩大免签范围。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构建人流、物流、资金流自由进出的开放新高地。

来源: 
中国水运报